就业。城镇新增就业5760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811人,登记失业率3.65%。农村劳动力转移18.31万人,劳务收入40.27亿元。 十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镇居民收支。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55元,比上年增加2240元,增长8.2%。人均消费支出18960元,比上年增加1696元,增长9.8%。其中:食品消费支出增长7.3%;衣着消费支出增长6.4%;居住消费支出增长6.3%;医疗保健支出增长9.2%。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38.1%。 农村居民收支。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475元,比上年增加1275元,增长9.7%。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9.1%;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9.8%。人均消费支出11244元,比上年增加817元,增长7.8%,其中食品消费支出增长5.4%。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40.1%。 社会保障。全年享受城乡低保人员21064人,其中城镇4814人、农村16250人。全县低保金支出5867.4万元,其中城镇低保金支出2256.8万元、农村低保金支出3610.6万元。全年享受五保户人数3375人,五保户补助支出1547万元。有社会福利院20个,收养人员732人。优抚人数4773人,传统救济人数100人。年末全县参加养老保险人数20.07万人,征缴养老保险基金87832万元,发放养老保险基金46970万元。参加失业保险人数7967人,征收失业保险基金337.29万元,失业保险金征缴率达91.42%,发放失业保险金203.24万元。全县参加医疗保险人数40.21万人,征收医疗保险基金29592.98万元,支付医疗保险基金17403.4万元。 备注: 1、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 2、公报中生产总值及增加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公报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由上级统计部门审定。其余相关数据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档案局、县旅游发展改革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扶贫移民局、县社保局、县医保局、县就业局、县气象局、人民银行长宁县支行、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力公司、县天燃气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等单位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