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2016年及以后,地区生产总值数据为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的数据。 4、农业历史数据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进行了修订。 5、2017年部分产品产量数据进行了核实调整,2018年产量增速按调整后的可比口径计算。 6、2018年,计划总投资500-5000万元投资项目由形象进度法更改为按财务支出法进行统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同口径增长速度。 7、2018年,民营经济总量指标范围修订,现仅包含个体私营,增速按调整后的可比口径计算。 资料来源:本公报中人口数据来自市公安局;财政数据来自市财政局;我市在册数据来自市行政审批局;进出口额、引进市外资金等数据来自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公路总里程、客货运周转量等交通数据来自市交通局;邮电总收入、移动电话用户等通信数据通过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报表综合;城市功能数据来自绵竹市综合执法局;文化、体育、旅游数据来自市文旅局;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存贷款余额等金融数据来自人民银行绵竹市支行;教育数据来自市教育局;科技数据来自市工信局;卫生数据来自市卫健局;就业、失业人数及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市人社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等社会救济数据来自市民政局;环境监测数据来自市绵竹生态环境局;森林覆盖率来自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城乡居民收支来自国家统计局绵竹调查队;其他数据均来自市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