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升。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825元,增长7.4%,其中工资性收入20365元,占可支配收入64.0%;人均消费支出20646元,增长6.8%,其中食品烟酒消费5097元,居住消费3660元,分别占消费支出的24.7%、17.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373元,增长8.3%,高于城镇居民收入0.9个百分点。其中家庭经营净收入8142元,占可支配收入的53.0%。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419元,增长7.4%。其中食品烟酒类、居住类2723元、1949元,分别占消费支出的26.1%、18.7%。交通通信类、教育文化娱乐类增长较快,分别增长17.1%、12.5%。社会保障事业稳步发展。全县城镇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96万人、3.99万人、2.7万人、1.6万人、2.3万人。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1.8万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8.5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日趋完善。敬老院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圆满完成,关爱五保老人公益活动有序开展。全额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保参合,共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参保参合8千余人;“一站式”医疗救助工作顺利进行,医疗救助2千余人次,特困基金救助50余户。军队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全面落实。以“无棣”命名的海军扫雷舰正式下水。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县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25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15元提高到350元。全县城乡低保对象17803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15954人。注:1.本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快报数或初步统计核算数。2.公报中所列生产总值、增加值指标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