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年末总人口151.5万人(公安户籍数)。根据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年末常住人口120.2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6.72万人。出生率为22.73‰,死亡率为7.42‰,自然增长率为9.85‰(卫计局数据)。城区常住居民户籍人口20.88万人,常住流动人口2.2万人,合计23.08万人,家庭户数6.20万户。 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29元,比上年增长7.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06元,比上年增长6.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05元,比上年增长8.5%。 十一、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 2016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55.47%,较上年提高0.71个百分点。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28.86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9.88%;绿化率达到39.8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02平方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初步核算,全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上年下降3.13%,万元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比上年下降5.48%,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量消耗比上年下降5.54%。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房地产业投资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外,还包括建设单位自建房屋以及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投资。 4、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工业增加值能耗增速按2015年不变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