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县总人口为22.39万人,常住人口为20.23万人,城镇人口为7.31万人,城镇化率为36.13%。年内出生人口2260人,死亡人口1448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57‰。 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全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4709元,比上年增长3.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38元,比上年增长7.8%;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81元,比上年增长10.1%。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371元,其中食品消费支出5615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30元,其中食品消费支出2924元。 注释: ⑴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农业产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法人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 ⑶部门数据由相关部门、行业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