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68元,同比增长10.3%。其中,工资性收入3566元,增长13.2%;经营净收入4556元,增长7.3%;财产净收入(成本法)228元,增长21.9%;转移净收入1618元,增长11.1%,生活消费支出6678元,增长11.0%。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334元,同比增长7.8%。其中,工资性收入17214元,增长7.1%;经营净收入4124元,增长14.9%;财产净收入(成本法)2669元,增长9.2%;转移净收入6327元,增长4.7%,生活消费支出17618元,增长6.4%。 年末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6.13万人;参加最低生活保障13932人,其中城镇居民644人,农村居民13288人;参加参加失业保险5594人;参加医疗保险14.96万人。 注释: [1]本公报中2017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从 2013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