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户籍总人口92.06万人。全年人口出生率为11.25‰,出生人口10499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42‰。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20.06。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990元,比上年增加2271元,增长8.50%。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688元,比上年增加1408元。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5.9%,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9.5平方米。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84元,比上年增加1257元,增长8.3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141元,比上年增加921元。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7.46%,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6.28平方米。 年末全市从业人员67.8万人,各类专业技术人数949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8440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0.8万人,失业率为4.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51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9.98万人,城镇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98.6%。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468人,比上年减少226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1143人,比上年增加548人。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数33个,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床位数2700个。 十、能源消耗 全年全社会用电量10.65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6.22%。其中,工业用电量5.52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25.2%。2018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161.18万吨标准煤,增长39.67%;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0.53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上升29.52%。 注:1.本公报中2018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正式数据以《广水市统计年鉴——2018》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行业统计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及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或视同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 4、恩格尔系数是指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