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2018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76元,比上年增长9.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085元,增长7.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17元,增长8.5%。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273元,比上年增长9.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804元,增长8.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553元,增长8.7%。 社会保障服务更优。2018年,全市各类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数117.64万人(次),征缴社保基金12.23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58089人,征缴基金19800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712186人,征缴基金49607万元;生育保险参保31056人,征缴基金860万元;失业保险参保31004人,征缴基金14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24807人,征缴基金30766万元;工伤保险参保68008人,征缴基金2659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236000人,征缴基金2800万元;企业养老保险参保46312人,征缴基金45800万元。城镇新增就业7088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870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397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84人,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679人。新增创业主体1200家,创业带动就业263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 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改进。2018年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为13456人,其中城镇4971人,农村8485人,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分别为500元和46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7200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7800元/人/年。保障全额兜底对象2354人、差额兜底对象3922人、资助扶贫对象8342人参合,重特大疾病和住院救助10415人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低保、特困对象58490名购买贫困家庭综合保障保险。住院医疗救助8763人次,重特大疾病救助1678人次,临时救助4818人次,“救急难”救助30余人次,资助参保24713人(其中建档立卡对象8342人)。保障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分别为14.70万人次、13.58万人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提高至70元/人/月。全市现有民办养老机构21家,乡镇敬老院21家,市级福利中心1家。足额发放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90~99周岁高龄老人津贴、80-89周岁低保高龄老人津贴和65周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标准: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600元/人/月、高龄老人津贴100元/人/月,低收入高龄老人津贴50元/人/月,基本养老服务补贴50元/人/月。免费办理老年优待证7000余本。 脱贫攻坚进一步巩固提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以来,减贫39060人,贫困发生率从6.57%下降至1.78%,27个省定贫困村全部摘帽。2018年减贫11409人,贫困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