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县水资源总量约79647万立方米,同比下降7.39%;年末全县大型水库蓄水总量10415万立方米,同比下降9.4%。全县城乡共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77座,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年末全县共有环境监测站1个。全县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良好,蕉岭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22,优良率99.2%;主要江河水质达到功能区水质要求年均值Ⅱ类,水质达标率为100%;区域噪声、道路交通噪声保持稳定,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各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100%。 全县设立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2个,面积12990公顷。全县森林覆盖率79.4%,森林面积75668.2公顷,全县当年碳汇林改造面积786公顷,年末已建成生态公益林3.67万公顷。 初步核算,全年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236.92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34.84%;单位GDP能耗同比增长28.79%;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增长52.36%;单位GDP电耗同比增长18.96%。全社会用电量137663.75万千瓦时,增长24.6%,其中,工业用电量115160.96万千瓦时,增长28.1%。 年末,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含企业离退休人员)有57203人,同比增长3.99%;参加工伤保险的有27772人,同比增长42.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27095人,同比增长0.97%;参加职工失业保险的有16909人,同比增长10.36%;参加生育保险的有18254人,同比增长3.69%。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有64704人,同比下降0.31%;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有177356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100%。全县五大险种社会保险费收入73347.7万元,同比增长57%。 2018年,全县常住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21107元,同比增长8.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54元,同比增长6.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96元,同比增长8.2%。农村增速高于城镇增速2.1个百分点,乡村振兴成效初显。 全县有各类型社会福利院13间,床位1424张,收养人数732人。全县得到各级政府救济8784人次;全年共发放救济金额2683.85万元。享受低保救济的困难群众4012人, 其中城镇315人, 农村3697人,发放金额1089.98万元 供 稿:综合法规股 撰 稿:黄荣城 注: 1、本公报2018年各项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本公报中的各项指标对比基数,为上年《蕉岭统计年鉴》公布的统计数据。 4、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由5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起点由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增速为可比口径。2012年四季度,国家统计局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2013年起按照新的调查口径对外发布城乡一体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分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由于新老调查方案在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城乡划分标准、样本抽选、计算和汇总方式、指标口径等方面变化较大,改革后新口径数据和旧口径数据存在不可比的差异。从2015年起,“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更名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各项存款余额中,“单位存款”更名为“非金融企业存款”、“储蓄存款”更名为“住户存款”。 5、数据来源:本公报中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数据来自县财政局;新农村客运、公路、旅客和货物周转量等数据来自县交通运输局;水资源、城市污水处理数据来自县水务局;外贸进出口、外商直接投资等数据来自县科工商务局;互联网用户、邮电业务总量等数据来自县邮政及通信部门(单位);金融数据来自县人民银行、县金融局;保险业数据来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公司;教育数据来自县教育局和蕉华区;旅游数据、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图书数据、体育数据来自县文体旅游局;广播、电视数据来自县广播电视台;卫生数据来自县卫计局;户籍人口数据来自县公安局;低保、社会救助数据来自县民政局和蕉华区;环境监测数据来自县环境保护局;林业数据来自县林业局;其他数据来自县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