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市户籍总户数37.52万户,比上年末净减少1442户,户籍总人口120.4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57人。其中男性人口62.41万人,女性人口58.09万人,男女性别比为107.4:100。全年共出生1.24万人,死亡7635人,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分别为10.32‰和6.3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98‰,比上年下降1.13个千分点。总人口中城镇人口42.61万人,乡村人口77.88万人。根据测算,全市年末常住人口105.4万人,城镇化率54.7%。 年末全市有职业介绍机构20个。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1.82%,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年末全市有30.06万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企业在职19.60万人,全年共支付养老金27.54亿元;全市有20.39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年末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8.73万人和12.43万人。年末全市参加失业保险职工16.58万人,全年共发放失业保险金1521.34万元。年末全市有43.9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93.33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保参保率达99.0%。 年末全市共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63个,床位9040张,年末在院人数3000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37万人,安排城市低保资金7695.1万元;农村五保供养388人,安排农村五保供养资金467.3万元。 据抽样调查显示,2018年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520元,比上年增长8.9%,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418元,比上年增长9.4%,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4%。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倍数为1.88。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继续改善。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9.21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3.57平方米。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 2.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人均生产总值按户籍人口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