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在规模以上工业主要能源消费量中,原煤消费量26083.85吨,比上年下降11.09 %;电力消费量5814.02万千瓦时,下降0.92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21.8 %。年末全县实有耕地面积213328亩;有中小型水库69座,总库容10873万立方米,水利工程供水量11905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14340公顷,节水灌溉面积14090公顷。全县森林面积142338公顷,全年新增造林面积1266.7公顷,森林综合覆盖率43.1%。全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2.1平方公里。 全年降雨量585.1毫米,年平均气温21.9℃,年日照2351.5小时。全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7.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6%,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4%。县政府驻地空气质量2级。 全年交通事故503起,死亡18人;火灾事故64起,抢救财产损失2398.24万元;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无人员死亡。 注: 1、本公报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为初步核算数,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速按可比价计算;农业、工业、建筑业数据为年快报统计数;常住人口、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以及自然增长率、城镇化率为州统计局反馈数。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企业和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有资质建筑企业是指在我县登记注册的资质在四级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指500万元及以上项目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