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城市建成区面积达24.53平方公里;人均拥有道路面积24.3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7.91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7.1%。 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100%;全年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达202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9.1%。 年末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8.14%。 十二、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27元,比上年增长9.2%;人均消费性支出18969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043元,比上年增长9.7%;人均消费性支出1245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7平方米。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33.2亿元,比上年增长10.0%。 年末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3.51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8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6.87万人。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1.1万人,保障资金投入4443万元。年末各类社会福利机构11个,拥有床位1920张。 十三、人口 全市辖2个街道办事处、18个镇、4个乡、200个行政村、71个社区(居委会)。年末户籍总人口65.66万人,其中户籍城镇人口23.13万人,户籍乡村人口42.53万人。全年出生人口7037人,出生率为10.71‰;死亡人口9864人,死亡率为15.0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31‰。全年计划生育率为96.4%。 备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据,正式数据以《邛崃统计年鉴-2017》为准。 2、生产总值、各行业总产值、增加值的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