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总人口为167616人,其中:男性人口89620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3.46%;女性人口77996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6.54%。按城乡划分:城镇人口41276人,乡村人口126340人。全年全县出生人口3164人,出生率为18.87‰;死亡人口2000人,死亡率为11.9‰;自然增长率为6.97‰,比上年增长4.65个千分点。 城乡居民生活逐步改善。全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43元,比上年增加2123元,增长8.8%;人均消费支出15438元,比上年增长10.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69元,比上年增加750元,增长11%;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174元,比上年下降5%。 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2017年末全县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81952(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4784人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77168人)人;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796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8186人;工伤保险的人数为6985人。全年社会保障部门共征缴基本养老保险金3648.31(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214.7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433.6万元)万元;失业保险金85.0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2800万元;工伤保险金201万元。2017年末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到143900人,参合率为99.87%;全年各级共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8368.3万元,报销医疗费达7653.26万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截止2017年底为保障对象2432人发放保障金1081万元。农村低保全面实施,全年为被确定的低保对象33278人发放低保金8364万元。为99人发放五保供养经费38.2万元。开展医疗救助1988人次发放救助金487万元。 十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力度加大。全县环保投资3444万元,城乡集中式饮用水达标率均为100%;2017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2%。 全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起,增长16.7%,死亡3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