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81元,同比名义增长8.6%(下同),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15261元,同比下降5.3%。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1.2平方米。年末城镇居民拥有家用汽车45.8辆/百户,比上年增长3.8%;家用计算机89.6台/百户,比上年增长1.5%;接入互联网计算机57台/百户,比上年下降32.8%;移动电话305.6部/百户,比上年增长1.1%;家用空调78.4台/百户,比上年增长0.4%;家用洗衣机111.4台/百户,比上年下降0.6%;家用电冰箱104.6台/百户,比上年下降0.6%。
年末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672人,收缴基本养老金4292万元,发放养老金4908万元。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611人,收缴失业保险金132万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9508人,收缴基本医疗保险金3552万元。2017年,我县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人数207973人,在2016年基础上增加了2394人,参合率达 100%。 2017年4月初全县已完成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3060元/年调整为3528元/年,共计审批农村低保对象10473户19502人,年保障金提高14.86%;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484元/月调整为532元/月,核定城市低保760户1356人,年人保障金提高52.6%。全年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5145.9779万元,涉及城乡低保对象12363户23974人。 认真落实各项救助工作,1-12月,我县大病医疗救助共救助25252人,发放救助金670.7099万元;审批临时救助对象2825人,发放救助金384.3267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2人,发放救助金及物资4.90万元;发放老年高龄补贴人486.91万元,惠及47182人次;全年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32万元2334人次。 十一、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全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同比下降60%;死亡2人,与上年持平;受伤1人,同比下降83.3%。其中,道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2人。 全县有自然保护区6个,总面积20798公顷;污水处理厂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71.4%;垃圾处理站1个,垃圾焚烧楼17个;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2.2%。
注: 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农业部分指标为上报数据(林业产品产量、水产品产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