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民生保障 全县年末总人口383461人(公安统计口径),其中男性人口203665人。出生6018人,死亡1394人。据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全县常住人口25.2万人,城镇化率40.1%。 全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4181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6135元,增长8.5%,人均消费性支出17857元,增长9.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90元,增长6.5%,人均消费性支出10223元,增长5.8%。 在全市率先成立扶贫开发协会,创新“1+3+N”扶贫捆绑机制,贫困村“造血”功能不断增强,37个贫困村村级收入突破10万元,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286人,新增城镇就业2125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3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下降至1.94%。社会福利中心完成项目验收,在樟城镇7个社区先行开展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试点工作。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在建乡镇敬老院4个,已建乡镇敬老院15个。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16300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3%,城镇基本医疗合计参保率达96.9%。农村低保标准从2300元提高到3000元,全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3375万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救助困难群众3350多人,发放救济金241万元,城乡医疗救助2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3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