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环 境 环境:全年县级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80.7%,与上年相比下降10.3个百分点。县级城市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19.3%。 全县四类区域噪声总体水平为一级好。全县昼间城市道路交通噪声为一级,夜间道路交通噪声为一级。 工业废水排放量38.6万吨,其中COD(化学需氧量)排放20.6吨,氨氮排放6.6吨;城市生活废水排放量137.97万吨,其中COD(化学需氧量)排放119.63吨,氨氮排放25.54吨。 工业废气排放:二氧化硫排放1097.92吨,氮氧化物排放982.34吨,烟粉尘排放869.24吨。 十五、全社会用电量 全社会用电量47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4%(包括五彩湾地区4家自备电厂的全部用电量)。其中,全行业用电47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8%;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0.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3%。 注: 1、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均为现价,其增速是按可比价计算,数据均为初步核算数。 2、地区生产总值数据、人口数据包括兵团;其余的经济社会各项指标如没有特殊说明的均不包括兵团数据。 3、资料来源:本公报中主要经济指标数据来源于县统计局,其他数据来源于县相关部门。其中,畜牧数据来源于畜牧局;招商引资数据来源于招商局;财政收支数据来源于财政局;金融信贷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奇台县支行;文化、旅游、广播和体育数据来源于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数据来源于卫计委;城市建设数据来源于住建局;安全数据来源于安监局;人口数据来源于公安局;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数据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低保数据来源于民政局;环境监测数据来源于环境保护局;全社会用电数据来源于供电公司,其中4家自备电厂数据来源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