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持续推进。全县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省下达指标范围内;工业废水排放量达标率100%,工业烟尘排放量达标率10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全县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等各项工作,社会保持安定有序。全年刑事案件立案数1201起,民事案件发案数3730起。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总量保持平稳。全县户籍人口47.8万人,较上年增加1570人,其中男性24.5万人,女性23.3万人。当年出生人口6401人,死亡人口3500人。全县人口出生率13.4‰,人口死亡率为7.3‰,人口自然增长率6.1‰。 人民生活逐步改善。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111元,增长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73元,增长9.2%。 实施29项省民生工程,投入资金7.5亿元;落实6项民生实事,农业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民生档案数字化、新建老旧小区停车场项目等圆满完成。投入14.1亿元,完成棚户区改造3092户、农村危房改造140户、老旧小区整治6个。投入1.1亿元,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140公里。 社会福利事业日臻完善。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试点工作,城镇职工“五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新增城镇就业8236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157人。全县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16家,拥有床位2573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3.8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4.6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6万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4.4万人,占应保人数96%。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501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1838人,农村五保供养2241人。 注:1、人口数为公安部门统计年报数; 2、公报中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人均生产总值按年末户籍人口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