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 年末全县有省、市、县级环境监测站2个。全县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7%,比上年上升1个百分点;全县PM10年均浓度为80微克/立方米。 当年人工造林面积7300亩,截至2017年底全县森林面积50.67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212.1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29.5%。 全年能源消耗总量为243.73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6.28万吨标准煤,增速为2.46%。单位GDP能耗为0.4239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5.0%。全社会用电量达到207381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2.9%。 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4.4%和22.4%,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全县生产总值及各产业、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和行业实行相对分离的划分标准,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维修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 2016年及以前数据不含R&D支出。 [5]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6]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单位)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单位)和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单位)。 [7]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运行,参合人数包含非农业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