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有福利院7个,床位1002张,集中供养人数890人。敬老院144个,床位10085张,集中供养人数6516人。 十一、人民生活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6944元,同比增长9.3%,其中:工资性收入15631元,下降0.4%;经营净收入6174元,增长43.1%;财产和转移净收入5139元,增长10.8%。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275元,同比增长9.4%,其中,食品消费支出3238元,增长0.5%;衣着消费支出1483元,增长6.7%;居住消费支出3610元,下降4.4%;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376元,增长17.9%;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276元,增长32.6%;交通和通信消费支出2655元,增长19.7%;教育文化和娱乐服务消费支出2698元,增长21.7%;其他商品及服务消费支出433元,增长36.4%。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3.4平方米。 表12:2017年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耐用消费品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25元,同比增长10.4%,其中:工资性收入4167元,增长12.2%;经营净收入2350元,下降1.0%;财产和转移净收入1907元,增长23.5%。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702元,同比增长9.2%,其中,食品消费支出1420元,下降7.0%;衣着消费支出385元,下降9.6%;居住消费支出1701元,增长7.4%;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503元,下降5.3%;医疗保健消费支出807元,增长39.1%;交通和通信消费支出971元,增长24.4%;教育文化和娱乐服务消费支出1335元,增长23.8%;其他商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19元,增长8.6%。年末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1.2平方米。 表13:2017年每百户农村居民拥有耐用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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