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人民生活 全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6282元,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640元,占总支出67.2%,分支出类别看,食品消费占31.5%,衣着消费占5.5%,居住消费占20.7%,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占4.8%,交通和通信消费占15.4%,教育文化娱乐消费占13.0%,医疗保健消费占6.1%,其他用品和服务消费占3.0%。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8平方米。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51元,增长10.4%,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080元,占总支出48.5%,分支出类别看,食品消费占30.9%,衣着消费占4.6%,居住消费占22.4%,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占6.4%,交通和通信消费占11.2%,教育文化娱乐消费占18.7%,医疗保健消费占4.4%,其他用品和服务消费占1.5%。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7平方米。 九、人口与就业 全县年末户籍人口为372786人,比上年上升0.49%。其中,乡村人口282420人,比上年下降3.02%;城镇人口90366人,比上年上升13.28%。 全年城镇增新增就业人数2439人,增长2.2%。 注: 部分数据非最终认定数,最终数据请以2017年年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