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收入明显增加,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75元,比上年增长7.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78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70元,比上年增长11.6%。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9.3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4.5平方米。
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年末全县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人数23740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2316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12333人,其中离退休人员4712人,城镇居民有1889人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 注:公报中的地区生产总值为全口径(包括农场),各产业增加值、总产值为县属口径,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14年新指标,之前为农民人均纯收入,在计算方法上有所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