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口 2015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为 564923人,增加 1285人。其中城镇人口为 3858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 6.83%;乡村人口为 52633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 93.17%。男性人口为 294305人,占总人口的 52.1%;女性人口为 270618人,占总人口的 47.9%。出生人口 8022人,死亡人口 3419人。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生产总值(GDP)、各产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为500万元及以上项目。 4、外贸出口及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上级相关部门未反馈,最终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