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根据2017年公安人口统计,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为41.98万人。据计划生育年报统计,全县出生人口6976人,人口出生率为16.00‰,比上年增长1.35个千分点;死亡人口2932人,死亡率为6.72‰,比上年增长0.87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27‰,比上年增长1.19个千分点。 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89元,比上年增加1164元,比上年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13元,比上年增加2290元,比上年增长9.3%。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229元,比上年增加3139元,比上年增长7.3%。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21.1亿元,比年初增加11.2亿元,比上年增长10.2%。 2017年末全县城市化率45.14%,比上年提高1.75个百分点。 2017年城镇登记失业率2.79%,比上年提高0.21个百分点;新增就业人数5200人,就业率97.21%。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5036人,比上年减少8115人,比上年下降15.3%,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85503人,比上年增加603人,比上年增长0.3%,离退休和下岗职工的养老金和基本生活费按时定额发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9643人,比上年增长7.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54400人,比上年增加5433人,比上年增长1.6%。 实施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7167人,比上年增加1539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7234人,比上年增加1106人;年末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21个,提供床位1816张,收养人数1426人,临时救济困难户4644户次。全年接受社会捐赠50万元,受益人数2640人。建立了涵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种社会保障体系,全县基本实现老有养、病有医、人有岗。 注:公报数与年鉴数不一致时,以年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