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人民生活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2016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58元,同比增9.6%;农民人均纯有粮435公斤,同比增0.5%。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80元,同比增8.5%。 十三、人口与计划生育 2016年,年末常住人口为18.7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5617人,乡村人口122183人,城镇化率34.94%。年末公安户籍人口168317人,其中:城镇人口34959人,乡村人口133358人,少数民族人口157997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重为93.86%。全年人口出生率13.76‰,死亡率6.82‰,人口自然增长率6.94‰。 注: 1.年末常住人口数、死亡率、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全国1%抽样调查推断的常住人口数;户籍人数为2016年末公安户籍人口数据。 2.生产总值为快报数,其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年报统计数据以《沧源佤族自治县领导干部手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