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279264人,少数民族人口190622人,其中:男性140134 人,女性139130;城镇人口53358人,乡村人口225906人(取自公安年报)。2016年人口出生率9.64‰,死亡率为5.43‰,自然增长率为4.21‰(取自卫计局年报)。 全县国有、集体和其他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0972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713元,同比增长9.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49元,同比增8.5%。 全县共有161934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12月末基础养老金领取人数达35559人,全年共发放基础养老金3148.6万元;有123人享受55——59岁重度残疾养老补助,截止12月末共发放补助金额11.84万元。有6450人参加失业保险,年末登记失业率为3.92%。12988人参加工伤保险,12381人参加生育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3240人。有20598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县有5460名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有29756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全县有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5248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