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口和人民生活 人口数量保持低速均衡增长。2016年,全县年末总人口为155010人(公安年报户籍人口),其中:乡村人口137530人,占总人口的88.72%;城镇人口17480人,占总人口的11.28%;农业人口132953人,占总人口的85.77%;非农业人口22057人,占总人口的14.23%;少数民族人口135494人,占总人口的87.41%,傈僳族人口88918人,占总人口的57.36%,占少数民族人口的65.63%;千人以上的少数民族人口有:纳西族18667人,占总人口的12.04%;藏族12486人,占总人口的8.05%;白族9900人,占总人口的6.39%;彝族3042人,占总人口的1.96%;普米族1767人,占总人口的1.14%。年内出生人口为1781人,死亡人口为1248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42‰。全县总户数为47740户,其中:乡村户数39128户。2016年,全县年末常住人口16.4万人,城镇化率21.09%(省州反馈数据)。 积极促进就业,就业形势总体稳定。2016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 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省州反馈数据)。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61元,同比增长8.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15元,同比增长9.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612.89元,同比增长6.52%;城镇居民人均食品、衣着、交通通讯支出分别达到3996.18元、1246.15元和4119.51元,分别同比增长5.81%、23.36%和14.65%;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763.56元,同比增长5.44%;农村居民人均食品、衣着和交通通讯支出分别达到2009.86元、254.59元和482.25元,分别同比增长3.54%、10.50%和24.68%。2016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55.39平方米,比上年末减少6.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房面积36.02平方米,比上年末减少1.37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