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城市建设和房地产 城市建设:年末,县城建成区面积4.74平方公里。县城道路长37公里,面积91.9万平方米,供水管道82.8公里。年供水总量312万立方米,生活垃圾清运26550吨。年末,拥有城市路灯1813盏,环卫机械32台,城区绿化覆盖面积197.6公顷,绿化覆盖率41.6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79平方米。 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商品房施工112990平方米,房屋成交1340起,成交总面积16万平方米,成交金额47084万元,平均成交价格2943元/㎡,其中,住宅2695元/㎡,商业用房4898元/㎡。 十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刑事案件立案750起,侦破554起,破案率73.9%;治安案件受理1667起,查处1232起,查处率73.9%;信访总量1184件次,同比增加159件次,增长15.5%,办理1167件次,办结率98.6%;民间矛盾纠纷受理2323件,调解2323件,调解成功2294件,成功率98.8%。 安全生产监管: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109起,同比减少62起,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089起,同比减少76起;火灾19起,同比增加13起;工矿商贸企业事故1起。安全事故死亡人数24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2人;火灾死亡1人,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329万元,同比下降77万元,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损失159万元,同比下降61万元;火灾损失120万元,同比下降66万元,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损失50万元。 十三、人口和计划生育 人口及增长情况:据上级反馈,常住人口22.11万人,同比增加0.04万人。据县公安局人口统计年报,2017年末全县总户数75486户,总人口212830人,同比增加564人。在总人口中:男性109154人,女性103676人,男女比例为105:100。少数民族64635人,占总人口的30%。据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年报,年内出生2278人,出生率10.84‰;死亡1121人,死亡率5.33‰。自然增加人口1157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51‰。 计划生育:2017年12月31日止,已婚育龄妇女人数37645人,领取独生子女证人数9427人,独生子女证领证率25.01%,比去年提高1.21个百分点;选用各种避孕方法人数31567人,本期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例数1417例;计划生育率90.3%,节育率83.85%,三术率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