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县国土总面积为1614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129.8人/平方公里(按户籍人口计算)。年末,全县实有耕地面积14030公顷。其中:水田6502公顷,旱地7451公顷。全年降水量938.3毫米,比上年减少318.7毫米,下降25.4%;年平均气温14.1℃,比上年降低0.4℃,减少2.8 %;日照时数1868.7小时,比上年减少415.9小时,下降18.2%。 当年完成造林面积25283亩,当年义务植树143.45万株,封山育林12000亩,森林覆盖率达42.97%。 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14867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4656吨;氮氧化物排放量7536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7478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723吨,其中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224吨;氨氮排放量227吨,其中生活氨氮排放量149吨。全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365天。年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90.2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31%。 年末,县城建成区面积6.1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37.25%,比上年提高1.03个百分点,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1.04平方米。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2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4人。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762起,造成9人死亡。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有户籍总人口209564人,比上年增加1476人,其中乡村人口175798人。常住人口19.38万人,增长0.6%,其中城镇人口7.22万人。 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363元,比上年增长8.5%;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766元。人均住房面积40.62平方米。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77元,增长9.7%;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850元。人均住房面积42.51平方米。 全县全部单位从业人员13301人,其中在岗职工12412人。累计支付劳动者报酬68906万元,增长13.2%。其中:支付在岗职工劳动报酬66106万元,增长14.2%。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52048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719元,增长9.8%。 年末,全县共有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6个,床位500张,收养214人。累计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594万元,其中:农村居民发放3234万元,城镇居民发放1360万元。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为18864人,比上年减少142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为3350人,比上年减少653人。年末建成保障性住房102套,建成公租房5100平方米。 年末,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5874人,比上年增加1611人,增长1.5%。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5573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042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259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90733人,比上年增加564人,增长0.3%。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1708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566人;新农合参保人数169459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8233人(包括农民工10053人),失业保险职工参保人数6707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核定数据以《马龙县统计年鉴(2016年度)》为准。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的绝对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