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93个。其中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12个,诊所(卫生室、医务室)29个,村卫生室148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监督所(中心)1个,妇幼保健院(站)1个。全县卫生机构床位数达906张,其中,县医院334张,乡镇卫生院489 张,妇幼保健院(站)83 张。全县卫生技术人员1106人。在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医师269 人,执业助理医师 71人,注册护士 460人。 年末全县共有影剧院1个。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1个,图书总藏量76200册(件)。文化馆1个,基层文化站12个。全年共举办展览20个(场),组织各类文艺活动91场(次)。专业艺术表演团体2个,全年演出95场(次)。 年末全县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99.07%,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98.17%。 年末全县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98.50%,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98.17%。 九、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89元,比上年名义(下同)增长9.8%。 按常住地分,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027元,比上年增长8.5%。其中,工资性收入11004元,增长19.2%;经营净收入4518元,增长4.7%;财产净收入1736元,增长23.4%;转移净收入7769元,下降4.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223元,比上年增长3.1 %
。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61元,比上年名义(下同)增长9.1%。其中,工资性收入3005元,增长9.5%;经营净收入 3845元,增长9.1 %;财产净收入130元,增长11.1%;转移净收入1881元,增长8.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846元,增长10.4%。
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0.17%,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1.23%。 年末全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农保)153721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7971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合并)329780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8937人,参加失业保险8670人。城镇新增就业64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 2.88%;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983人。 十、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2017年底全县土地面积4552.73平方公里,占河池区域总面积的13.6%。耕地面积60.54千公顷,森林面积为313.80千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8.88%。年平均气温20.1℃,平均降雨量1603.3毫米。 全县城区面积39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12平方公里,绿化覆盖率 38.0 %,县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3平方米;城市供水总量386万立方米,城市用水普及率达 99.0 %。 初步核算,全县能源消费总量12.68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6.11%。其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居民生活用能分别为0.68、4.12、4.66、3.22万吨标准煤,第一产业比上年增长47.83%,第二产业比上年下降1.9%,第三产业比上年增长12.83%,居民生活用能比上年增长1.58%。万元GDP能耗0.2632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0.3%;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0.5712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1.36%;万元GDP电耗619.04千瓦时,比上年增长2.41%。 全年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1起,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35万元。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数据以《二0一七年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是指在本县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常住户口在本县、外出本县不满半年的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口。总人口指本县全部户籍人口,不包括未落实常住户口。 4.本公报部分指标数据来自相关部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