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13 家,其中县属医疗卫生机构3 家、镇卫生院8 个、村卫生室 83个、个体诊所 56个、私营医院 2家,厂矿医院 2家。全县医疗机构床位 804张,其中县级公立医院510 张。全县共有卫生技术人员 1334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 295人、护士359 人、其他 680人。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 118080万人,参合率达 99.8%。 九、环境保护 2017年对县境内7条河流逢单月监测一次,共采样40个,取得327个监测数据。7月份实行河长制以来,每月进行采样化验,共采样6次,取得198个监测数据;降雨共监测17次,取得34个监测数据;交通噪声全年监测1次,取得监测数据14个;功能区噪声每季度一次,监测4次,取得监测数据384个。 全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达到6.82%;化学需氧量减排783.62吨、氨氮166.68吨;绿化覆盖率37.6%;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88.3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8.6%;上年度(2016年)万元GDP能耗0.334吨标煤/万元,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5.22%。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年末全县常住人口(指年内在本县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不包括在本县登记为常住户口而年内离开本县半年以上的人员)15.94万人,城镇化率46.1%,人口出生率13.4‰,死亡率6.9‰,自然增长率6.5‰。 2017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7088元,较上年增长9.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80元,增长8.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30元,增长9.6%。城乡居民收入比2.8:1。 2017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4473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5%,农村劳动力转移3.32万人。年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16048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72688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11188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1000人。截止2017年末,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579户,共1404人,支付低保资金829万元;农村居民享受低保601户,共1543人,支付低保资金478.9万元。2017年全县参加住房公积金统筹7340人,共统筹住房公积金6994万元。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4.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户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城镇项目投资、非农户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5. 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资料来源:本公报中客货运量数据来自县交通运输局;邮电数据来自邮政局;旅游数据来自县文物旅游局;金融数据来自县人行;教育数据来自县教育局;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合同等数据来自县科技局;图书馆、文化馆、图书等数据来自县文体局;卫生数据来自县卫生局;水利数据来自县水务局;环保数据来自县环保局;城镇就业、失业、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福利数据来自县民政局;其他数据均来自县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