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水利、环境 全县水资源总量4833万立方米。城区供水量198万立方米,农村集中供水量2729.3万立方米。全年完成水利系统建设投资8738万元,比上年增长-1.72%。发展节水灌溉面积0.5万亩,建设基本农田0.893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1平方公里,解决饮水人数3.03万人,新建修复机井15眼,新建修复抽水站1座。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削减2%、氮氧化物削减2%、化学需氧量削减3%、氨氮削减3%,挥发性有机物削减1.5%。污水处理站COD削减761.9吨,氨氮削减45.2吨,二氧化硫削减105吨,氨氮化物削减28.83吨。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公安户籍人口207874人,其中城镇人口69205人,乡村人口138669人;男性109341人,女性98533人;0-17岁45150人、18-34岁59809人、35-59岁73764人、60岁以上29151人。年末总户数59593户,其中:城镇居民家庭户数22969户,农户36624户。年底常住人口18.85万人。人口出生率10.2‰,死亡率5.88‰,自增率4.32‰。城镇化率37.4%。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923元,同比增长9.4%。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8953.8元,占比为60%,经营净收入3283.06元,占比22%,财产净收入671.5元,占比4.5%,转移净收入2014.64元,占比13.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537元,增长8%。工资性收入完成20813元,经营净收入完成2872元,财产净收入完成1444元,转移净收入完成2408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16元,同比增长9.5%。工资性收入完成4378.03元,经营净收入完成2362.94元,财产净收入完成290.17元,转移净收入完成2184.86元。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616人,登记失业人数49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 %。就业培训1195人,创业培训625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3848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95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38950人。全年发放小额贷款4510万元。 全年参加失业保险0.9万人、工伤保险1.7万人、生育保险0.9万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0.88万人、医疗保险2.61万人。 全县2017年纳入农村低保2741户、8082人,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最低3740元,每户取暖费500元;城市低保568户、1156人,人均月保障标准510元,每户取暖费1200元。 全年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362.3万元,发放五保供养金及孤儿生活费232.3万元。全年发放高龄老人补贴814.58万元。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所。农村五保对象325人,其中集中供养34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6000(含200元实物)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5500(含200元实物)元。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人口数据来自公安局;公路数据来自交通局;邮电数据来自邮政局和电信局;外贸进出口数据来自商务局;招商引资数据来自招商局;金融数据来自财政局和人行;保险业数据来自财险和寿险公司;教育数据来自教育局;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等数据来自科技局;图书馆、文化馆数据来自文体局;卫生数据来自卫计局;水利数据来自水利局;城镇就业、失业、社会保障数据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福利数据来自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