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44元,同比名义增长9.3%(下同),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16115元,同比增长13.9%。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1.5平方米。年末城镇居民拥有家用汽车44.1辆/百户,比上年增长27.9%;家用计算机88.3台/百户,比上年增长22.1%;接入互联网计算机84.9台/百户,比上年增长17.4%;移动电话302.2部/百户,比上年下降5.7%;家用空调78.1台/百户,比上年增长35.3%;家用洗衣机112.0台/百户,比上年增长6.5%;家用电冰箱105.2台/百户,比上年增长3.3%。 年末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384人,收缴基本养老金3967万元,发放养老金4432万元。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246人,收缴失业保险金117万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9253人,收缴基本医疗保险金3203万元。2016年,我县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人数205579人,在2015年基础上增加了1564人,参合率达98.91%;年末纳入城镇低保人数18612人次,全年发放低保金659.2万元;纳入农村低保人数22613人,全年发放低保金4510.6万元。 十一、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全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同比增长150.0%,死亡2人,同比增长100%,其中,道路交通事故3起,死亡1人。 全县有自然保护区6个,总面积20660公顷;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85.15%;垃圾处理站1个;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5.1%。 2、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农业部分指标为上报数据(林业产品产量、水产品产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