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电信业务总量13798万元,比上年增长26.4%;邮政业务总量1591万元,比上年增长16.5%。 年末固定电话用户8971户,比上年减少6.5%;移动电话用户161660户,比上年增长11.8%;拥有互联网宽带用户26238户,增长17.8%。电话普及率达到73部/百人,分电话类型看,固定电话普及率为4部/百人,移动电话普及率为69部/百人。 六、国内贸易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5869万元,比上年增长10.5%。批发业销售额217134万元,零售行业销售额200030万元,住宿业营业额5701万元,餐饮业营业额37031万元,分别增长15.0%、14.5%、10.6%、14.3%。 年末拥有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数分别为2家、6家、2家、2家。全年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总额8550万元,比上年下降7.7%。 年末拥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4家。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391万元,比上年增长0.7%。 七、金融与保险 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存款余款629779万元,比上年增长9.4%,增加53928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426186万元,增长5.5%,增加22358万元。各项贷款余额414379万元,比上年增长23.0%,增加77552万元。人均储蓄存款余额27478元,比上年增长4.9%。 八、教 育 年末拥有基础教育和中职教育校(园)205所,其中:幼儿园83所,小学(教学点)103所,普通中学(初中、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17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 年末在校(园)学生35837人,其中:幼儿园7447人,小学(教学点)14977人,普通中学(初中、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11786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537人,特殊教育学校90人。 年末在职公办教师2548人,其中:幼儿园231人,小学(教学点)828人,普通中学(初中、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1065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80人,特殊教育学校17人。 年末学前一年入园率为108.6%,比上年提升8.6个百分点;学前三年入园率为87.1%,比上年提升0.9个百分点。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9%,与上年持平。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8.8%,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6.9%,分别比上年提升9.9个百分点、1.1个百分点。义务教育巩固率96.0%,比上年下降1.9个百分点。高中毛入学率90.0%,比上年提升1.2个百分点。 2017年普通高考中,一本上线327人,上线率为14.92%;二本上线800人, 上线率为36.5%;专科以上上线930人。 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覆盖率达100%,受益学生达20141人。 九、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拥有县级文化馆1个、图书馆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4个、博物馆4个(隆里古城生态博物馆、九寨侗族文化博物馆、文斗生态博物馆、锦屏文书特藏馆)。全年共播出《锦屏新闻》245期 1294条,《一周要闻》51期408 条、制作各类专题12个。在省、州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分别播出新闻3条、75条。全年农村电影公益放映2244场次。 年末全县拥有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1个,广播电视农村直播卫星用户41342户,电视覆盖率96.08%,广播覆盖率91.19%。全县有线数字电视用户21800户。 年末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21个,其中:综合医院1个,中医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5个,村卫生室184所,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2个,疾病预防机构1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卫生监督机构1个,合医机构1个。全县设有住院编制病床位864张,实际开放床位1073张。卫生技术人员134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81人,注册护士562人,药师(士)35人,技师(士)72人,其他295人。 全年举办文化体育活动205场(次)。 十、社会保障 全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14203人,比上年增加7603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4598人,综合参保率99.78%。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2400万元。失业保险年末参保总人数2790人,比上年增加170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218家,参保人数9326人。 全年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含城镇居民)20.87万人,参合率为100%。全年全县共有527008人次享受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补助医疗费用13246万元。兑现大病商保资金1033万元。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共有参保单位263家,参保职工10619人,征缴医疗保险基金3417万元。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账户支付1157万元,个人账户支付1868万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6年3060元/人/年提高到3528元/人/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2016年13562户23890人减量至12727户22123人,全年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6036.96万元。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6年484元/人/月提高到元532/人/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2016年977户1607人减量至899户1447人,全年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691.43万元。 全年累计支付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资金553.25万元;发放城乡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金652.31万元。 全县拥有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院)1个,设置床位80张,收养5人。 全年续建保障性住房1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175户。农村危房改造开工建设2547户,竣工2547户,全部已经入住。落实中央、省、州县级补助资金共计7579.3万元,其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367.5万元,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3211.8万元。 十一、人民生活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16元,比上年增长8.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716元,比上年增长13.6%,其中:食品类支出4559元,增长1.5%。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44平方米。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33.2%,比上年下降4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