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资源和生产安全 年末耕地面积93608.96公顷,其中:水田面积8049.16公顷,旱地面积8558.80公顷,水浇地面积1.30公顷。全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6.43公顷。 年末林地面积9.47万公顷。全年人工造林面积3323.79公顷。森林覆盖率52.4%。 全县供水总量10268万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3333万立方米,农业灌溉用水2725万立方米,工业生产用水量4000万立方米。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49.57万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0.3%。亿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64.11万立方米,下降10.4%。全年人均用水量153立方米,与上年持平。全年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6天。 全年年平均气温15.4℃,累计降雨量1002.7毫米,累计日照时数1027.6小时,无霜期352天,最高气温33.0℃,最低气温-2.5℃。 全社会用电量93301万千瓦时,其中:各行业用电量54966万千瓦时,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38335万千瓦时。 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8起,死亡13人。全年未发生工矿商贸和火灾安全事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8起,死亡13人,万人交通事故死亡率0.1939人。 注: 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均不含托管区。 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年末常住人口由上级统计部门反馈。 年末户籍人口为公安年报数据,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为计生年报数据。 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数据由环保局提供。 市场主体和产品质量合格率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 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