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共计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3017.51万元低保金(其中“两线合一”资金708.91万元)。为城低保对象发放655.26万元低保金。其中:城市居民821户1163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655.26万元,农村居民3785户7298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017.51万元,五保户583户600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925.96万元。全县有敬老院9个,床位1083张。 2017年,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3起,死亡18人,其中:发生道路运输事故19起,死亡14人;发生铁路运输事故3起,死亡3人;发生煤矿事故1起,死亡1人;其余行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十三、资源、生态环境 全县行政区划面积1036.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900公顷。年末全县中型水库1座,蓄水总量1050万立方米,小二型及以上水库32座,蓄水总量1548.41万立方米。全年总用水量9798.52万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1784.64万立方米,工业用水4350.84万立方米,农业用水3653.79万立方米。人均用水量(县城)86.97立方米。 全年完成人工造林11276亩、封山育林24641.5亩,石漠化治理17.64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55.8%。。县城建成区绿化率42.56%。 全年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量268.91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64.5%,城镇污水处理率99.25%,县城和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5.9%、87.5%,县城和乡镇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环境空气优良天数334天,优良率为95.4%。 2017年年平均气温为15.2℃,年日照数1098.0小时,年降雨量1129.8毫米。 注:1.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2.除地方生产总值、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商贸、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县统计局提供外,其他均由部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