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市共有自然保护区3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2个;自然保护区面积达3240.4公顷,其中省级3100公顷,市级140.4公顷。 全市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全年有效监测天数为363天,其中:一级标准(优)天数为297天,二级标准(良)天数为60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3%。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7微克/立方米、11微克/立方米、28微克/立方米和2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0.8毫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为112微克/立方米。2017年儋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 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松涛水库南丰库区、北门江中和桥以及珠碧江上村桥3个国控断面监测点位全年水质均达到Ⅱ类和Ⅲ类,达标率100%;松涛、南茶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Ⅱ类水质;城镇内河(南茶河)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域9个测点中,水质达到一类标准7个,二类标准2个,优良率100%。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年末有市环境监测站1个,环境监测人员17人。 六、人口 2017年年末全市户籍总户数22.50万户,户籍总人口95.51万人,其中城镇户籍人口30.86万人,乡村户籍人口64.65万人。根据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含洋浦)人口出生率15.06‰,死亡率5.89‰,自然增长率9.17‰。全市年末常住人口(不含洋浦)90.57万人,城镇化率为51.24%。 注释: 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核实数以《2017儋州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三次产业进行划分。 3. 本公报中部分指标合计数与分项数有出入主要是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均未作机械调整。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财政数据来自市财政局,金融机构存贷款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儋州市中心支行,保险业数据来自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水产品数据来自市海洋与渔业局,货物、旅客运输及周转量数据来自市交通局,邮电通信数据来自市电信局、市邮政局、中国联通儋州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总公司儋州公司,星级宾馆酒店等旅游数据来自市旅游委,保障性住房数据来自市住建局,教育数据来自市教育局,卫生数据来自市卫计委,社会救助数据来自市民政局,就业数据来自市就业局,社会保险数据来自市社保局,扶贫数据来自市扶贫办,科技数据来自市科技局,文化体育数据来自市文体局,节能减排、生态环境数据来自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市安监局,户籍人口数据来自市公安局,其他数据均来自市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