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口、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按公安局户籍人口统计:年末全市总户数107936户,总人口284431人,其中:非农业人口90261人,男性145260人。全市汉族人口213822人,占总人口的75.2%;回族人口69015人,占总人口的24.3%。按照人口抽样统计调查,2017年全市常住人口296989人,其中:城镇人口149920人,乡村人口147069人。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0.53‰,死亡率为5.3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19‰。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47元,同比增加1914元,增长8.1%。其中:工资性收入17904元,增长6.9%,占可支配收入的70.1%;经营净收入2704元,增长6.2%;转移净收入3922元,增长13.8%;财产净收入1017元,增长14.3%。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35元,比上年增加1095元,增长9.1%。其中:工资性收入6464元,增长12.1%,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9.2%;经营净收入5647元,增长5.1%;财产净收入309元,增长14.8%;转移净收入714元,增长13.1%。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24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7%。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4619人,实现工资性收入30018万元。开展创业能力培训300人。培育小企业189家,培养小老板396人,创造新岗位1451个,带动就业人数2623人。 年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含其他人员,即以个体身份参保人员)达到60185人。比上年增加1845人,增长3.0%。其中,参保职工44964人,离退休人员15221人。企业养老保险负担系数为0.339。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327元,比上年人均增加76元,增长3.4%。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94697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8160人。 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39629人,其中:在职职工27339人,占总参保人数的69%;退休职工12290人,占总参保人数的31%。享受待遇人数34377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219732人,其中:成年人164816人,享受待遇人数148360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32783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5763人。 全市拥有敬老院2所,床位264张,集中供养人数112人。年末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3416人,共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及临时补贴1744万元。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9671人,共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及临时补贴2906万元。 注:1、本公报中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和行业总产值指标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人均生产总值按常住人口测算。 4、数据中道路面积与往年出入大,是核实后准确的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