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共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17个,其中:综合医院2个,卫生院9个,卫生监督机构1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个,厂(场)综合医院1个。实有床位923张,职工1416人,卫生技术人员1219人,其中: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408人,注册护士535人。 十、人口、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按公安局户籍人口统计:年末全市总户数107770户,总人口283842人,其中:非农业人口91460人,男性144856人。全市汉族人口214535人,占总人口的75.6%;回族人口67681人,占总人口的23.8%。按照人口抽样统计调查,2016年全市常住人口294161人,其中城镇人口148492人,乡村人口145669人,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1.62‰,死亡率为4.4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14‰,出生政策符合率96.83%。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633元,同比增加1630元,增长7.4%。其中:工资性收入16750元,增长6.3%,占可支配收入的70.9%;经营净收入2547元,增长5.9%;转移净收入3446元,增长12.6%;财产净收入890元,增长13.7%。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40元,比上年增加840元,增长7.5%。其中:工资性收入5766元,增长9.9%,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7.9%;经营净收入5374元,增长4.2%;财产净收入269元,增长15%;转移净收入632元,增长12.2%。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27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6%。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9715人,实现工资性收入44782万元。开展创业能力培训355人。培育小企业185家,培养小老板375人,创造新岗位1060个,带动就业人数2513人。 年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含其他人员,即以个体身份参保人员)达到58340人。比上年增加850人,增长2.0%。其中,参保职工43614人,离退休人员14726人,分别比上年增加4298人和850人,增长10.0%和6.13%。企业养老保险负担系数为0.441。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251元,比上年人均增加83元,增长3.8%。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96649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7579人。 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40079人,其中:在职职工28864人,占总参保人数的72%;退休职工11215人,占总参保人数的28%。享受待遇人数30369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216982人,其中:成年人162754人,享受待遇人数141951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32844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0598人。 年末拥有敬老院2所,床位264张,五保供养人数114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3709人,共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1781万元。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9754人,共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2671.6万元。 注:1、本公报中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和行业总产值指标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人均生产总值按常住人口测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