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口、居民生活、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户籍总户数158092户,总人口491355人,其中:城镇人口189656人,乡村人口301699人;女性240146人,占总人口比重48.87%;17岁以下117457人,占总人口比重23.9%;60岁以上87040人,占总人口比重17.7%。全年出生人口8580人,出生率1.75‰;死亡人口5897人,死亡率1.2‰;人口自然增长率8.8‰。 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975元,同比增长8.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427元,同比增长7.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00元,同比增长8.7%,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12个,床位1950张,收养人员719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582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11人。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38.48万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5.7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数1480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数为3.12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数为3.8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2.02万人。 注: 1.全县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2.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国有集体性质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企业包括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国有集体性质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企业。 4.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