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人口 人口小幅下降。年末公安部门统计的户籍户数为202424户,人口为565815人,人口比上年下降0.1%,其中城镇人口247830人。在全部人口中,男性为281115人,女性为285403人,市区人口达到20.2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5358人,人口出生率为9.46‰,死亡人口5089人,人口死亡率为8.9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48‰。 就业总量继续扩大,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8692人,其中新成长劳动力就业人数6968人,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1724人,帮扶“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277。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2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1.22%。年末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385元。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均为年报数。 2.地区生产总值(GDP)、各产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