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事业不断进步。年末全县有医疗卫生机构413个(含门诊部、村卫生室等)。其中,县级医院3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乡镇卫生院(包括分院)22个,民营医院9个,村卫生所322个,诊所56个。实有床位数2346张。卫生技术人员1743人。 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总量减排扎实推进,严格控制总量削减增量,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深化农村环境保护,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九丝城镇、麒麟苗族乡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全面建成。持续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有效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强化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实现达标排放。国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0%以上,监测结果公布率达100%。2017年上报减排项目5个,上报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削减量分别为291.3吨、21.97吨、63.46吨。2017年1-12月,兴文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284天,达标率77.8%,同比上升17.84%。年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9.13%,超额完成下降4.5%的年度目标。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7年全县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2起,死亡9人,死亡人数占全市下达死亡控制指标13人的69.2%;受伤8人。其中:道路交通领域发生事故8起,死亡4人,受伤7人;煤矿发生事故3起,死亡4人,受伤1人。其它领域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公安部门统计:2017年末,全县总户数131818户,总人口488625人。其中,男性人口256258人,女性人口232367人,男女性别比为110.28∶100。出生人口6761人,死亡人口5327人,人口自然增长率2.94‰。 年末常住人口38.6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4.5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即城镇化率)达到37.53%,比上年提高1.43个百分点(见表5)。 表5:2017年末人口数及其构成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514元,比上年增收2214元,增长8.8%。从构成看:工资性收入15005元,增收1117元,增长8.0%;经营净收入9078元,增收738元,增长8.8%;财产净收入1609元,增收213元,增长15.3%;转移净收入1823元,增收147元,增长8.8%。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873元,增长9.8%。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34.7%(见图4)。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20元,比上年增收1094元,增长9.3%。其中,工资性收入6561元,增收500元,增长8.2%;经营净收入5212元,增收452元,增长9.5%;财产净收入359元,增收74元,增长25.9%;转移净收入788元,增收69元,增长9.6%。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205元,增长2.8%。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41.9%(见图5)。
就业形势稳定趋好。2017年城镇新增就业4943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62%。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年末,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2.11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4.57万人(其中,职工参保人数2.1万人,居民参保人数42.47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5495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5239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4569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8323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