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全社会用电量45516万千瓦时,增长4.2%,其中工业用电量23291万千瓦时,增长0.8%。全县单位GDP能耗下降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0.8%。 全年水厂综合生产能力4.708万吨/日。城区供水管道80.148公里(DN90以上),用水户6.09万户,年供水量782.3万吨;乡镇供水主管道850公里,用水户数达3.31万户,年供水量410.63万吨。供气总量5378万立方米,其中民用气2112万立方米,用气户数65423户。 环境保护力度继续加大。综合实施“减排、压煤、抑尘、治车、控秸”五大行动,淘汰燃煤小锅炉22台41.78蒸吨,完成7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完成11家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完成14家砖瓦企业脱硫设施安装,有效治理锦泰石油化工、盛马化工、中腾能源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严格管控秸秆焚烧,县域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2017年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320天,优良率89.4%。PM10平均浓度6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5%;PM2.5平均浓度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4%。整治城区污水直排口30个,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率达到80%且全部正常运行,启动实施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整治郪江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养区养殖企业,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58家,治理103家。郪江水环境质量较2016年明显改善,氨氮浓度同比降低30.7%,总磷浓度同比降低6.6%,化学需氧量浓度同比降低11.5%。实现化学需氧量消减1389.57吨,氨氮排放量消减70.05吨,二氧化硫排放量消减86.3吨,氮氧化物消减11.61吨。 十三、人口资源、人民生活 辖区面积703平方公里,境内资源丰富,气候适宜。地势以丘陵为主,占总面积的86%,平坝和台地占14%,平均海拔400米,相对高差266米。全县11个乡镇,336个村(含社区居委会),其中行政村299个,社区居委会37个。全县户籍人口54.4万人,常住人口48.45万人,城镇化率38.35%。 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加。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859元,增长8.8%;人均消费性支出18473元,增长12.0%。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50元,增长9.3%;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941元,增长8.3%。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城镇恩格尔系数达到31.6%,农村恩格尔系数达到35.7%。 注: 1.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执行国家统计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即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3.公报中户籍人口、林业、渔业、交通运输、金融、旅游、对外贸易、财政、保险、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居民生活、社会保障等数据来源于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交运局、县金融办、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投促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和县国土局等相关部门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