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森林面积38693公顷,城区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235天。污水处理厂10座。
十二、人民生活 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77元,增长8.9%;其中:工资性收入16174元,增长7.6%;经营净收入3610元,增长13.3%;财产性收入2974元,增长11.0%;转移性净收入5619元,增长8.8%。人均消费性支出18167元,其中食品支出6558元。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6.83平方米。 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19元,增长9.5%;其中:工资性收入8643元,增长6.7%;经营净收入5937元,增长11.8%;财产性收入1733元,增长16.9%;转移性净收入1806元,增长9.2%。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396元,其中食品支出4677元。农村人均住房面积58.19平方米。 十三、人口 2016年全县有1个街道办事处、11个乡镇、107个行政村、25个社区。年末全县户籍总户数120674户,总人口268291人,其中城镇人口79058人,占29.5%,乡村人口189233人,占70.5%;男性133600人,占49.8%.;男女性别比为99.2(以女性人口为100)。全年出生3141人,死亡2929人,人口自然增长212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8‰。年末全县常住人口25.41万人,城镇化率达40.51%。 注:1、本公报所列各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实际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 2.生产总值、各行业总产值、增加值的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人口数据均采用公安年报户籍人口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