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人口、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根据公安部门统计,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404.10万人,比上年增加2.0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8.86万人,占总人口14.6%;乡村人口345.24万人,占总人口85.4%。在总人口中,男性人口220.97万人,占54.7%;女性人口183.12万人,占45.3%。按统计部门口径,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320.9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8.84万人,城镇化率37.03%。人口出生率15.21‰,人口死亡率6.02‰,人口自然增长率9.19‰。 城乡居民生活: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710元,比上年增收818元,增长9.2%。农村恩格尔系数(居民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为46.2%。全市农民人均住房面积38.52平方米。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281元,比上年增收1856元,增长7.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446元,比上年增长7.4%。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居民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为45.6%。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9.61平方米。
社会保障体系:年末全市各类福利院、敬老院共67个,床位2146张。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42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2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8.8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10.51万人,增加0.2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1.61万人,增加1.28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0.04万人,减少0.18万人。 十三、节能降耗 2015年全市全社会综合能耗514.3万吨,比上年增长5.1%。按2010年可比价计算,万元GDP能耗0.5727吨标准标煤,下降3.1%;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1.5731吨标准标煤,下降14%;万元GDP电耗619.79千瓦时,下降11.8%。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55.65亿千瓦时,下降4.3%。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1.70亿千瓦时,增长6.4%;第二产业用电量33.48亿千瓦时,下降11.6%。其中工业用电量32.67亿千瓦时,下降12.0%;第三产业用电量7.51亿千瓦时,增长11.3%;城乡居民用电量12.97亿千瓦时,增长8.4%,其中城镇居民用电量5.99亿千瓦时,增长8.1%。乡村居民用电量6.97亿千瓦时,增长0.91%。 注释: [1]本公报中2015年GDP、工业数据为统计快报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和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口径为计划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 [4]常住人口指在钦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户口在钦州、外出钦州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口。 [5]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按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 资料来源:本公报中价格指数来自国家统计局钦州调查队;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社会保障数据来自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贸易数据来自钦州海关;招商引资数据来自钦州市投资促进局;公路里程,旅客、货物运输量和周转量数据来自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港口数据来自钦州市港口管理局;汽车保有量数据来自钦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邮政业务数据、电信业务数据来自自治区统计局反馈;旅游数据来自钦州市旅游局;财政数据来自钦州市财政局;金融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钦州中心支行;教育数据来自钦州市教育局;科技数据来自钦州市科技局;卫生数据来自钦州市卫生局;文化及广播电视数据来自钦州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城市建设数据来自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户籍人口数据来自钦州市公安局;福利院数据来自钦州市民政局;其他数据均来自钦州市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