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口和人民生活 年末全县总人口为22.42万人,常住人口为20.12万人,城镇人口为7.09万人,城镇化率为35.24%。年内出生人口2587人,死亡人口1313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58‰。 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全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325元,比上年增长5.0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50元,比上年增长6.4%;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11元,比上年增长8.7%。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473元,其中食品消费支出5360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282元,其中食品消费支出2658元。 注释: ⑴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农业产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法人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 ⑶部门数据由相关部门、行业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