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面貌继续改善,节能减排成效明显。全社会用电量8.1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79%。单位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 2.89%,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0.42%;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内。 十、人口与就业、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年人口出生率10.8‰,上升0.8个千分点;死亡率5.8‰,上升0.3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5.1‰,上升0.4个千分点。年末总人口为296360人,比上年末增长2149人。年末人口城镇人口80082人,乡村人口216278人。 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加,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172元,增长6.9%;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95元,增长9.6%。 社会保障事业进一步发展。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9728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缴费人数86711人,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人数42160人;全年我县新增城镇就业人数272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15 %。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23769人,其中,城镇居民3578人,农村居民20191人。 注: 1、本公报所使用的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以统计年鉴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增速按当年价计算。 3、自治区从2013年开始对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统计,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投资不再纳入统计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