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592354万元,下降32.97 %;利税总额33935万元,下降24.15 %。 建筑业:全县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4家,实现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38827万元,增长3%。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786207万元,比上年下降9.9%。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22093万元,增长19.8%。商品房销售面积85935平方米,增长7.4%。 五、国内贸易、对外经济 全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4432万元,比上年增长11.9%。分城乡看,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70630万元,增长17.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93803万元,增长3.1%。分行业看,批发业商品销售额119404万元,增长13%;零售业商品销售额234951万元,增长18.2%;住宿业营业额2894万元,增长17.7%;餐饮业营业额55236万元,增长18.4%。实现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54714万元,增长8.7%;实现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38307万元,增长8.2%。 六、交通、邮电、旅游 全年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增加值21721万元,比上年增长3.6%。 全年公路客货运输周转量38714万吨公里,增长4.6 %;其中旅客周转量17391万人公里,下降5.5%;货物周转量36975万吨公里,增长5.1 %。 全年邮电业务总量41698万元,增长54.4%;其中邮政业务总量1559万元,增长31%;电信业务总量40140万元,增长55.5 %。 全年接待国内外旅游人数176.63万人,同比增长12.3%。其中,国内旅游人数167.43万人,同比增长12.1%。全年旅游总消费196714万元,同比增长36.98%。 七、财政、金融 全年组织财政收入51579万元,比上年增长6.9%。其中上划中央收入9883万元,增长0.79%;上划自治区分享“四税”收入4036万元,增长12.2 %;县级收入小计38059万元,增长9.26%;其中税收收入15319万元,下降38.6%。非税收入22740万元,增长130.1%。公共预算支出206381万元,增长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81万元,增长14.2%。公共安全支出10600万元,增长46.3%;教育支出44729万元,增长18.2%。科学技术支出1043万元,下降4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85万元,增长1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923万元,增长22%;节能环保支出8077万元,下降30.97%;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226万元,增长18%。 全年金融业增加值25288万元,比上年增长12.3%。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1123647万元,增长13.1 %。其中年末金融机构存款余额672784万元,增长10%;贷款余额450863万元,增长17.7%;居民储蓄存款514275万元,增长7.1%。 八、教育 全县普通中学13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1所,小学111所。普通中学专任教师人947(高中和初中),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35人,小学专任教师1463人。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12074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1314人(全日制270人,非全日制1044人),小学在校学生数21001人。 九、卫生 2016年末全县共有各类卫生医疗机构311个,其中医院3个(含民营医院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个,乡镇卫生院10个,卫生监督机构1个,新农合管理机构1个。卫生机构床位851张,其中医院542张,乡镇卫生院279张,保健院30张,民营医院36张;全县卫生技术人员1370人,其中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469人,注册护士(师)529人,药剂100人,检验85人,其他187。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民累计达247921人,参合率99.98%。 十、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全年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15253元,增长8.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10元,增长6.6%;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0800元,增长9.2%。 2016年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为46.2387万吨标准煤,全社会单位GDP能耗为0.5985吨标准煤/万元。 截止到12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8305人,其中在职参保人数10604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40966人,参保率为97.9%;失业保险参保9800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1483人;工伤保险参保15250人;生育保险参保9887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40966人。 全年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223436人次,其中城镇居民24178人次,农村居民199258人次。 十一、环境和安全生产 2016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6.4%。 全年全社会用电量40400万千瓦时,增长5.1%。其中城乡居民生活用电12983万千瓦时,增长11.6%。 2016年发生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1人,直接经济损失900元。 公共安全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为5.14%。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建筑业增加值、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指在恭城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户口在恭城、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口。 4.常住人口及邮电业务数据由自治区统计局反馈;旅游、金融、教育、公安、安全、卫生等方面数据为有关部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