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环境和安全生产 2016年,我县科学制定了年度总量减排项目计划,安排减排项目10个,督促指导减排单位按要求完善环保措施并稳定运行。经省环保厅初步审核,我县全年减排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371.1吨、39.8吨、123.4吨、62.8吨,超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2016年,全县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Ⅲ类以上水质达100%。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1.6%(其中空气质量为优良的天数为327天)。全年空气质量达标(AQI≤100)天数为327天。 全县共创成国家级生态乡镇9个、省级生态乡镇9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村29个和市级生态村101个。 2016年,全县共发生统计交通事故25起,死亡12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5起,死亡5人。火灾事故61起,火灾事故损失额5.6万元。 注: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及各产业、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和行业实行相对分离的划分标准,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 2011年国家统计制度改革,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5]因公安部门人口统计方法制度调整,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由卫计委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