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持续推进。全县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省下达指标范围内;工业废水排放量达标率100%,工业烟尘排放量达标率10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空气质量优良率90%。 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全县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等各项工作,社会保持安定有序。全年刑事案件立案数1498起,民事案件发案数3348起。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总量保持平稳。全县户籍人口47.6万人,较上年增加1028人,其中男性24.4万人,女性23.2万人。当年出生人口4978人,死亡人口2982人。全县人口出生率10.5‰,人口死亡率为6.3‰,人口自然增长率4.2‰。 人民生活逐步改善。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295元,增长10.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29元,增长10.6%。
率先在全省实现社会保险市、县“一卡通”和医疗保险待遇市、县一体化。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标准全面提高,位居全省县级前列。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33项省民生工程投入资金23.1亿元,6件民生实事圆满完成。灾后重建工作有序开展,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有力。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开工建设,救助贫困残疾人3934名。新增城镇就业6340人,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1%。城镇职工“五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分别累计参保17.6万人、21.6万人,实现应保尽保。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8个,分配安置房2747套。完成7个老旧小区整治和383户农村危房改造。 社会福利事业日臻完善。全县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16家,拥有床位2573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3.6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4.3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6.8万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4.8万人,占应保人数95.9%。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863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2443人,农村五保供养2335人。 注: 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正式统计数据以《当涂统计年鉴》为准。 2、人口数为公安部门统计年报数; 3、公报中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人均生产总值按年末户籍人口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