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1.4亿元左右。年末,共有污水处理厂1座。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亿元GDP死亡率为0.07%,控制在0.33%以内。全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5起,死亡人数12人;发生火灾事故0起,发生非煤矿山事故0起。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 全县年末总户数215837户,年末户籍总人口782091人,其中男性414820人,女性367271人。全县年末常住人口66.6万人。 全年全县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573元,同比增长12.1%。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272元,同比增长9.7%;城镇住户人均消费支出12156元,增长12.6%。 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17元,同比增长9%。其中,工资性收入3442元,增长8.2%;经营性收入4302元,增长8.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573元,增长4.7%。 年末全县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分别为48974人和41435人,分别比上年增长2%、2%;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23020人,增长3%;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35232人,增长1%;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25635人,增长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94007人,下降7%。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97人,下降4%;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2100人,下降21.7%。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649620人,下降0.52%。 年末全县共有4596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1580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5880人。全年民政部门直接救助6078人次,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6160人。 注:[1]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全县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地区生产总值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历年数据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进行了修正。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2011年及以后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口径2011年及以后为500万元以上项目和房地产投资。 [6]从2014年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采用国家统计局凤阳调查队反馈数据,其统计范围和方案与原有的有较大调整。 [7]从2014年起,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换成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采用国家统计局凤阳调查队反馈数据。 [8]公报中部门指标由各相关部门提供。 |